中国台球协会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禁赛公告
1月3日,世界台联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操纵比赛结果,暂停中国球员赵心童、张健康参加世界斯诺克巡回赛的比赛。随后,中国台球协会跟进,停止赵心童、张健康所有国内台球比赛资格。加之此前被通报的颜丙涛、鲁宁、李行、赵剑波、白朗宁、常冰玉、梁文博、陈子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10名中国斯诺克选手因涉嫌赌球,被世界台联和中国台球协会禁赛。
这10名球员中,既有现阶段世界排名第九的赵心童,也有被看作丁俊晖接班人的“00后”小将颜丙涛,更有驰骋赛场多年的中坚力量梁文博。虽然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处罚结果尚未出炉,但这摞针对中国球员的罚单,将对斯诺克在国内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还记得20年前,人们对于台球的看法还停留在玩物丧志的阶段。灯光昏暗、烟雾燎烧的台球厅里,留着小分头,身穿紧身裤,脚踏尖头皮鞋的“精神小伙”曾是这项运动的主要受众。随着丁俊晖的横空出世,台球运动在国内逐渐摆脱了“低级趣味”、“不健康”的标签。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孩子走上了职业斯诺克的道路。
球桌上,21只目标球中黑球分值最高。为了追求胜利,球员们绞尽脑汁将黑球击入袋中。球桌上,在始于白、终于黑的碰撞中,无数纪录应运而生,无数名将脱颖而出。然而球桌下,金钱的诱惑令这项绅士运动也逃不过被操纵的命运。当风波之声不绝于耳,曾风靡一时的斯诺克还能否找回昔日的辉煌?
资料图:颜丙涛手捧冠军奖杯庆祝。(新华社发 本杰明·摩尔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被假球“绑架”的贵族运动
斯诺克与网球、高尔夫、保龄球并称为四大贵族运动。翻开斯诺克的起源发展史,历代英国贵族们重叠交织的身影跃然纸上。然而,就是这样一项以优雅、端庄著称的运动,却始终摆脱不了赌球的阴影。
自1968年世界职业台球和斯诺克协会(“世界台联”)成立以来,大量斯诺克球员因涉嫌打假球而被调查乃至禁赛。其中最令人咋舌的,当属苏格兰“巫师”约翰-希金斯的赌球事件。
2010年,英国媒体公布了希金斯及其经纪人帕特莫尼的一段视频,其中显示希金斯参与了一桩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为了约30万英镑的现金,希金斯嬉皮笑脸地承诺会“非常自然地输掉四场比赛”。
视频曝光后随即在台坛引发了“大地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经过调查,希金斯并没有被认定为参与赌球,逃过重罚的他最终只被禁赛6个月。
资料图:希金斯在比赛中。无独有偶,2013年世界台联又宣布,天才球手斯蒂芬-李因至少参与了7场假球比赛,被处以4万英镑罚款、禁赛12年的处罚。除了这两位知名球员外,昆汀-哈恩、里奥-费尔南德斯、杰米-琼斯等人,身上都背负着赌球污点。
甚至被誉为“现代斯诺克之父”的乔-戴维斯,坊间也有他与博彩公司“合作”的传言。
当然,对于乔-戴维斯时代的造假现在已很难考证。但这从侧面说明,在斯诺克的世界里,赌球似乎稀松平常。
“火箭”奥沙利文就曾说过:“斯诺克运动中有多人参与打假球,而斯蒂芬-李只是不幸被抓的一位而已。”
肖恩-墨菲社交媒体截图。前世锦赛冠军肖恩-墨菲也在日前的采访中透露,多年前从世界台联董事会辞职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了解了太多媒体和公众不知道的信息:“我对某些受到纪律调查的球员的情况了解得太多了。对我来说,世界非黑即白。但这些年,世界变得灰暗,我们已经从老式的黑白世界观变成了一种相当不透明的世界观。”
一方面,墨菲对于赌球深通恶绝,他认为一旦球员涉嫌操纵比赛的行为被证实,那涉赌球员应该受到终身禁赛的处罚。但另一方面,对于自己掌握的“内幕”,墨菲并没有选择公之于众。
现阶段世界排名。图片来源:世台联网站截图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如果一定要为斯诺克界的“赌球传统”作出解释,那经济因素无疑是使大量球员误入歧途的潘多拉魔盒。
上世纪90年代,斯诺克也曾有过“不差钱”的辉煌。不过,自从2002/2003赛季欧盟不允许烟草商赞助体育赛事后,斯诺克就开始走下坡路。最直接的表现还是钱,斯诺克运动的奖金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
作为斯诺克界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赛事,上赛季世锦赛冠军的奖金仅为50万英镑。这和网球、高尔夫等赛事中动辄数百万的奖金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是初出茅庐的小将,或是巡回赛中排名较低的球员,参赛获得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他们日常生活中训练和外出比赛的费用。
斯诺克并不是回报率很高的职业,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奥沙利文曾经多次坦言,打斯诺克不赚钱,并且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追随自己的脚步:“困在室内一杆杆击球,以此谋生是浪费生命。”
当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一些球员为了收益,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资料图:梁文博在2017世界斯诺克上海大师赛比赛中生存还是毁灭?
作为与网球、高尔夫齐名的运动,曾经风靡一时的斯诺克,在形形色色的项目纷纷逐鹿世界体育天下的背景下,难掩没落的窘境。前世界台联主席巴里-赫恩曾表示:“市场变了,娱乐方式也变了,可斯诺克没变,还是那样‘端庄正派’。”斯诺克所代表的文化,正在离年轻人越来越远。
为了改变颓势,世界台联也做出过多种努力。比如试图加入奥运大家庭,以及开拓中国市场。
最近几年,中国斯诺克新星频出,也曾有大量斯诺克赛事在国内举办,这项运动在中国的发展步入快车道。然而,此次多名中国选手深陷赌球风波,似乎又浇灭了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
沉疴还需猛药医。世界台联主席弗格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不会惧怕禁赛人数给斯诺克带来不好的影响。无论是谁,只要参与其中,我们都会严查到底,他都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禁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想拯救斯诺克,世界台联或许需要拿出更大的诚意,比如完善排名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球员待遇。在生活的压力面前,仅靠热爱的坚持很难持久。只有让运动员看到更光明的未来,才能留住真正热爱斯诺克的人。(完)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