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B毒株致病力如何?如何预防?张伯礼院士解读******
近期,奥密克戎新变种XBB毒株引发各方关注。中国疾控中心4日发布信息称,我国短期内XBB系列变异株引发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低。那么,这一新毒株的特点是什么?致病力如何?会否引起二次感染?是否主要攻击肠道?该如何预防?引发二次感染怎么办?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
关注点一:新毒株特点是什么?
张伯礼:目前,国内有境外输入XBB.1.5毒株的报道,但仅在极少数入境隔离人员中检出,尚未在社会面上造成本土传播。
从国外研究数据看,相较于BQ.1毒株和先前的BA.5毒株,XBB.1.5毒株的传播速度更快。纽约的一项研究显示,从发现毒株到达到30%的毒株感染比例,BQ.1毒株用了26天,而XBB.1.5毒株仅用了17天。
XBB.1.5与同族的毒株不同,它有一个额外的关键突变F486P,使其具有更高的人ACE2受体结合亲和力,免疫逃逸能力更高。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RNA病毒,由于病毒的遗传物质为单链RNA,结构不稳定,变异频率较高,在今后还可能会变异。
关注点二:新毒株致病力如何?
张伯礼: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XBB毒株的致病力与其他亚系相当。新加坡去年10月至11月的XBB疫情高峰,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死亡人数高峰。根据新加坡政府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信息,没有证据表明XBB比以前的变异株更具有致病力。甚至与BA.5毒株相比,XBB的住院风险降低了30%。
2022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声明,认为截至当前,没有数据支持XBB导致疾病的严重程度与BA.5存在显著差异。当前没有证据表明XBB毒株的致病力较其他毒株增强,也没有证据显示XBB毒株对胃肠道和心血管系统具有特殊的致病力。感染XBB亚型毒株的症状仍以呼吸道症状为主,主要包括发热、鼻塞、咽痛、头痛、疲劳等,与BA.5毒株的症状类似。
关注点三:新毒株会否引起二次感染?
张伯礼:二次感染新冠病毒的概率主要与人体免疫水平、病毒株变异,以及后期个人防护有关。目前XBB毒株和我国流行的BA.5有所差异,随着感染BA.5后一段时间,人体免疫水平下降,遇到免疫逃逸能力强的新毒株,再感染的风险会一定程度增加。
不过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新冠病毒感染后,人体免疫系统已在发挥作用。当前临床观察,感染后3到6个月内发生新冠病毒二次感染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免疫功能正常的人群在短时间内再次感染风险比较小,而且感染后的症状通常比第一次轻微,但也有个别报告症状会加重。
关注点四:新毒株是否主要攻击肠道?
张伯礼:部分感染了新冠的患者确实会出现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从国外的报道来看,XBB毒株也同样可能造成腹泻,但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并没有出现更常见或更严重的迹象。XBB毒株还是以侵犯呼吸道为主,因而“XBB主要攻击肠道”的说法并不准确。
感染新冠后出现腹泻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由于病毒感染肠道,引起了病毒性肠炎;也有可能是病毒产生的毒素诱发了胃肠功能紊乱;还有可能是药物引起的腹泻。新冠病毒感染造成的腹泻通常比较轻微,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短期内就能自行缓解。如果腹泻严重,则应补充丢失的液体和电解质,通常口服补液就可以达到治疗效果,而不是盲目服用止泻药、抗菌药。
关注点五:新毒株该如何预防?
张伯礼:对抗新冠病毒的“主力”是自身免疫力,因此,囤药不如囤“好身体”。调整好身体状态,注意休息,适量多饮水,多吃新鲜水果蔬菜,保证营养的摄入,保持良好的情绪,提高机体免疫力。
对于新冠康复者,疫情期间预防二次感染最好的办法,仍是落实好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儿童“阳转阴”患者,应当保暖、尽量少聚集、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营养饮食,增强免疫力,降低再次感染风险。
感染新冠病毒后,康复者出现的一些持续性症状还需要积极干预,近三年来的诊疗经验表明,用中药、针灸、推拿以及传统功法等,能够促进患者愈后,改善乏力、气短等症状。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促进治愈者的身心恢复到较好的状态也有助于预防二次感染。
关注点六:新毒株引发二次感染怎么办?
张伯礼:如果出现再次感染,一定要首先分清“复阳”与二次感染。“复阳”发生在转阴后2至3周内,患者一般无明显临床症状,主要是体内残留病毒片段在排出过程中被检测出的阳性,一般没有传染性;而二次感染一般发生在首次感染后数月至一年内,相当于一次新的感染,一般有临床症状出现,并且病毒核酸载量较高,具有传染性。
“复阳”患者无须再治疗,注意休息,合理膳食和营养即可。而二次感染的患者则需再次进行规范治疗,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我隔离,注意对家人、同事的保护,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