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缴获的部分毒品。 邓菲 摄
中新网西双版纳1月4日电 (马兴立李喜梅)毒贩弃车逃窜,民警鸣枪无果后果断跳河追击。4日,云南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该支队2022年破获的一起特大贩毒案于近日结案,经延伸共缴获毒品冰毒46.2公斤、毒资88万元,抓获贩毒嫌疑人3人。
“你好,边境检查,请出示有效证件。”2022年8月2日8时许,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民警像往常一样正在边境某乡镇开展公开查缉。两辆汽车一前一后向查缉点驶来,正当民警准备对其检查时,后车突然调转车头。执勤民警口头制止,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依然掉头往边境方向驶去。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当追到一个边境小路时,驾驶员突然弃车窜入了玉米地。
图为缴获的部分毒品。 牛毓菁 摄
“站住,不要动!”执勤民警一直追到河边,驾驶员跳河企图逃脱。执勤民警鸣枪无果,便立刻跳入河中紧追,在上岸后将其抓获。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岩某的轿车进行搜查,从车辆后排座一个纸箱内查获毒品可疑物42块,鉴定称量后为毒品冰毒共计23.4公斤。
经案件延伸,同日该支队移民管理警察在边境某镇将完某、岩某香抓获,并查获毒资88万元,缴获冰毒41块,共计22.8公斤。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与缅甸、老挝接壤,边境线长966公里,边境一线无天然屏障,毗邻毒源地“金三角”,是中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