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普京签新法:俄公司可忽略“不友好”国家股东投票******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今日俄罗斯”(RT)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于当地时间17日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符合标准的公司在做决策时不计算来自“不友好”国家的股东投票。
资料图:俄罗斯总统普京发表讲话。 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 供图根据新法,公司管理层能在忽略“不友好”国家股东投票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该文件在法律信息门户网站上在线发布,适用于年收入超过1000亿卢布(约合99亿人民币)的能源、机械工程和贸易公司。
报道称,适用该法的公司需满足两项标准。其一,公司的所有者或受益人必须是受到了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制裁的人。其二,与“不友好”国家有联系的外国人在公司的法定资产或股份中所持有的权益必须在50%及以下。
据悉,该法有效期至2023年年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